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袁文卷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423********072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423民初524号
案号
(2021)冀0423执50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临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1、被告石英海在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杨万新、杨志敏借款本金6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8 年 7月27日起按照年利率6% 计算至借款偿付完毕之日止;2、被告石英海在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杨万新、杨志敏借款本金17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6年1月18日起按照年利率6% 计算至借款偿付完毕之日止;3、被告石英海在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杨万新、杨志敏借款本金100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6年4月18日起按照年利率6% 计算至借款偿付完毕之日止(执行时扣除被告石英海已经偿还的200300 元);4、被告袁文娟、江学彬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五、驳回原告杨万新、杨志敏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424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计8212元,由被告石英海、袁文娟、江学彬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临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04-02
发布时间
2021-07-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