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聂秋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2322********07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423民初2886号 |
案号 |
(2021)冀0423执27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临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聂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陈爱民货款9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90000元为基数,自2011年6月27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被告聂秋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临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2-03 |
发布时间 |
2021-07-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