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春丽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30112********164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云0181民初2053号
案号
(2021)云0181执38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宁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由被告李春丽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安宁支行信用卡欠款本金33473.09元及利息、还款违约金(截至2019年6月18日的利息2725.16元、还款违约金4456.25元,自2019年6月19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还款违约金按照《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领用合约》约定标准计付)。案件受理费445.5元由被告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安宁市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1-02-18
发布时间
2021-07-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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