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朱玉荣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305********564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1625民初2327号 |
案号 |
(2021)鲁1625执17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博兴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朱玉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许秀英、王用强118470元并支付利息(以118470元为基数,自2020年7月15日起至被申请人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果未在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内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35元、申请费1170元,均由被告朱玉荣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博兴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1-25 |
发布时间 |
2021-07-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