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朱玉荣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305********564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鲁1625民初2327号
案号
(2021)鲁1625执17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博兴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朱玉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许秀英、王用强118470元并支付利息(以118470元为基数,自2020年7月15日起至被申请人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果未在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内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35元、申请费1170元,均由被告朱玉荣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博兴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1-01-25
发布时间
2021-07-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