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佛山市顺德区骏丰能源物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9932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粤1623民初665号 |
案号 |
(2019)粤1623执27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连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1200191600056】。被告佛山市顺德区骏丰能源物流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发生效力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南昌市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货款5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084元,由原告南昌市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负担500元,被告佛山市顺德区骏丰能源物流有限公司负担584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连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9-05-15 |
发布时间 |
2019-12-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欧阳锦润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606799327126J |
登记机关 |
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均安居委会百安北路18号福满楼3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