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佛山三格贸易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910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湘0181民初7494号 |
案号 |
(2019)湘0181执531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佛山三格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付浏阳市银河纸业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109 336.87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方式:以109 336.87元为基数,自2016年10月3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 758元,减半收取1 379元,保全申请费1 134元,共计2 513元,由佛山三格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19-11-07 |
发布时间 |
2019-12-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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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罗亦武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6055591039085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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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东村涌口股份经济社开发区西区综合楼第三层自编310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