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徐欧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681********93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423民初2658号 |
案号 |
(2021)冀0423执29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临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徐欧在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邯郸九鼎饲料有限公司货款236454.6元;被告徐欧在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邯郸九鼎饲料有限公司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以236454.6元为基数,按照2020年1月1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自2020年1月1日起计算至给付之日止);驳回原告邯郸九鼎饲料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970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计2485元,由被告徐欧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临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2-03 |
发布时间 |
2021-07-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