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姚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219********753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281刑初175号 |
案号 |
(2021)苏0281执321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阴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姚明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自2020年12月1日起至2022年1月31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罚金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第二日起十日内一次性缴纳)。二、追缴被告人姚明违法所得人民币21000元,发还被害人陆秀宝。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1份,副本2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阴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5-12 |
发布时间 |
2021-07-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