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汉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024********24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1282民初2281号 |
案号 |
(2021)苏1282执208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靖江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李章财因本起事故造成各项损失合计1210226.05元,由被告陈汉泉赔偿544601.7元,由被告靖江宏泰玩具有限公司赔偿82413.8元(已扣除垫付款28065414元),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付清。二、驳回原告李章财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062元、鉴定费4815元,合计12877元,由原告负担3219元,被告陈汉泉负担5795元,被告靖江宏泰玩具有限公司负担3863元(原告已预缴案件受理费6113.69元,由本院退回4098.69元,被告陈汉泉、靖江宏泰玩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分别向本院交纳3628元、2419元,被告陈汉泉、靖江宏泰玩具有限公司于履行判决义务时分别向原告给付鉴定费2167元、1444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并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靖江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6-23 |
发布时间 |
2021-07-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