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继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30112********29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云0181民初2358号
案号
(2021)云0181执118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宁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李继龙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归还原告安宁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信用卡刷卡消费截止2019年6月25日尚欠本金14175.63元、利息6457.99元、违约金23196.33元,合计人民币43829.95元。二、由被告李继龙支付原告安宁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自2019年6月26日起至款项实际还清之日止以14175.63元为本金,年利率总和按24%计算的利息、复利及违约金。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96元,由被告李继龙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安宁市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1-05-10
发布时间
2021-07-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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