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翼城樊店铸造有限责任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1592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晋1022民初1592号
案号
(2021)晋1022执42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翼城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李自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翼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贷款本金2310909.6元及2020年7月21日前未清偿的利息、罚息6791376.27元,本息共计9102285.87元。并自2020年7月22日起以2310909.6元为本金按月利率1.37655%支付利息至本院确定的还款之日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翼城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1-06-03
发布时间
2021-06-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李自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登记机关
山西省翼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翼城县南唐乡樊店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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