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绍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0181********09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云0181民初1773号 |
案号 |
(2021)云0181执85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宁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被告秦红、陈绍林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安宁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偿还贷款本金人民币46231元及截止2020年3月20日的利息、逾期利息、复利合计1690.92元,并按照月利率千分之6.525的标准支付自2020年3月21日至贷款本息清偿之日期间的逾期利息及复利。案件受理费499元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宁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1-04-14 |
发布时间 |
2021-07-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