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志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30181********2677
执行依据文号
(2021)云0181民特18号
案号
(2021)云0181执141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宁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经双方确认,张志强欠杨红萍借款本金50750元,该款由张志强分4次向杨红萍偿还:2021年3月15日前支付10750元;2021年4月15日前支付5000元;2021年5月15日前支付5000元;2021年6月30日前支付30000元。二、如张志强未按上述约定的时间及金额向杨红萍履行付款义务,则张志强应自逾期之日起以未付款项为本金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杨红萍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至实际付清款项时止。同时,杨红萍可就剩余全部未付款项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安宁市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1-05-26
发布时间
2021-07-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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