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来俊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2129********14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冀0423刑初21号 |
案号 |
(2021)冀0423执66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临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人来俊红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9月19日起至2022年3月18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清)。被告人连俊芳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9月23日起至2021年7月19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临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4-27 |
发布时间 |
2021-07-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