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罗德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521********757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0181民初6206号 |
案号 |
(2019)湘0181执457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罗德华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邓跃明借款149 776元及利息(利息以149 776元为基数从2018年7月8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二、湖南省宝哥儿食品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邓跃明其他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4900元,减半收取2450元,由邓跃明负担554元,由罗德华、湖南省宝哥儿食品有限公司负担1896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19-10-14 |
发布时间 |
2019-11-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