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浏阳市天安出口烟花制造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842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0181民初5144号 |
案号 |
(2019)湘0181执562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浏阳市天安出口烟花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浏阳市湘淮化工有限公司货款12760元及自2018年2月8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标准计算的逾期付款损失。如果债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19元,减半收取59.5元,由浏阳市天安出口烟花制造有限公司。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19-11-12 |
发布时间 |
2019-11-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湘0181执5629号 |
立案日期 |
2019-11-12 |
执行法院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2820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蒋昆鹏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181184219428E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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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浏阳市荷花办事处建新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