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合黎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2427********212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云0181民初1519号 |
案号 |
(2021)云0181执46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宁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被告赵兴崇、合黎梅于2020年11月15日前一次性偿还原告张丽江借款人民币110340元。若逾期支付,则由被告以借款本金为基数,并按照年利24%计算支付原告自2018年12月31日至款项付清之日的利息。由被告赵兴崇、合黎梅于2020年11月15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张丽江案件代理费人民币10000元。诉讼费2774元由被告赵兴崇、合黎梅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宁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1-02-20 |
发布时间 |
2021-06-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