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合黎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32427********212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云0181民初1519号
案号
(2021)云0181执46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宁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由被告赵兴崇、合黎梅于2020年11月15日前一次性偿还原告张丽江借款人民币110340元。若逾期支付,则由被告以借款本金为基数,并按照年利24%计算支付原告自2018年12月31日至款项付清之日的利息。由被告赵兴崇、合黎梅于2020年11月15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张丽江案件代理费人民币10000元。诉讼费2774元由被告赵兴崇、合黎梅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安宁市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1-02-20
发布时间
2021-06-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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