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芦海亮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2129********33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0423刑初71号
案号
(2021)冀0423执34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临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芦海亮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十五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刑期自2019年12月4日起至2033年3月11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清)。责令被告人芦海亮退赔张永锋92.8万元、李爱国114万元、郭现龙60万元、孔令功100万元、王存刚64.5万元。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临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02-22
发布时间
2021-06-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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