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姜才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628********46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黔2628民初1344号 |
案号 |
(2021)黔2628执17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锦屏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告贵州省鹏程旅游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退还原告潘永理、杨先道工程保证金100万元及资金占用费; 2、被告潘盛美、杨景芝对贵州省鹏程旅游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在其认缴出资而未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被告姜才富对贵州省鹏程旅游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在其认缴出资而未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锦屏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1-04-13 |
发布时间 |
2021-06-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