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祖坤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0181********26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云0181民初1658号 |
案号 |
(2021)云0181执96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宁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被告大理浩宇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和被告李祖坤共同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云南士洋贸易有限公司货款123200元及资金占用费。由被告大理浩宇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和被告李祖坤共同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云南士洋贸易有限公司律师费12320元。由被告何艳红对被告大理浩宇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支付责任。诉讼费1801元由被告大理浩宇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李祖坤、何艳红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宁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1-04-26 |
发布时间 |
2021-06-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