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闫玉宁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2622********20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晋1022民初771号 |
案号 |
(2021)晋1022执14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翼城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支付原告赔偿款14506.76元,案件受理费85元,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翼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1-01-28 |
发布时间 |
2021-06-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