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黄利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181********03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湘0181民初6594号 |
案号 |
(2019)湘0181执375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彭夕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付湖南浏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计算方式:以10万元为基数,从2017年1月22起按约定罚息计算至本判决所确定的履行之日止),张也丽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黄利强、彭会钦、浏阳家具行业商会对本判决第一项所确定的给付内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黄利强、彭会钦、浏阳家具行业商会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彭夕、张也丽追偿;三、驳回湖南浏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306元,由彭夕、张也丽、黄利强、彭会钦、浏阳家具行业商会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19-09-04 |
发布时间 |
2019-09-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