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顾维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024********30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1282民初4311号 |
案号 |
(2021)苏1282执恢40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靖江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一、被告陈灿朝、陆熀萍、陈银、陈宇归还原告沈富荣借款及利息合计435000元,约期于2019年9月30日前付50000元,同年12月30日前付135000元,余款250000元约期于2020年7月30日前付清。二、双方就本案无其他争议。三、本案诉讼费7300元减半收取3650元,由被告负担。(此款原告已交纳,被告约期于2020年7月30日前一并给付原告)原、被告双方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书的内容,本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捺印后即生效。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靖江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4-20 |
发布时间 |
2021-05-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