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吕利宾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423********07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423民初2328号 |
案号 |
(2021)冀0423执41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临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吕利宾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吕海涛借款本金80000元。如被告吕利宾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0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900元,由被告吕利宾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临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3-04 |
发布时间 |
2021-05-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