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杨振晶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2129********00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冀0423刑初60号 |
案号 |
(2021)冀0423执38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临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被告人杨振晶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7月18日起至2022年7月17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临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3-02 |
发布时间 |
2021-05-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