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洪滨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2328********33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鲁1625民初2870号
案号
(2021)鲁1625执9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博兴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王洪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执行人偿还借款152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152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24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申请执行人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777元,申请费1420元,由被执行人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博兴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1-01-11
发布时间
2021-05-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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