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泰州市永兴水稻专业合作社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6184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1282民初1218号
案号
(2021)苏1282执141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靖江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泰州市永兴水稻专业合作社立即停止生产侵犯原告福州米厂第1298859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二、被告泰州市永兴水稻专业合作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原告福州米厂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支出的合理费用合计100000元;三、驳回原告福州米厂的其他诉讼请求。6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4300元,减半收取计2150元,由原告负担1075元,被告负担1075元(被告负担的部分原告已预交,本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之内退还给原告,被告于履行判决时直接向本院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靖江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4-13
发布时间
2021-05-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左马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33212045618418112
登记机关
泰州市姜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姜堰区俞垛镇宫伦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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