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孙香利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2128********27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云0181民初2670号 |
案号 |
(2021)云0181执83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宁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被告王建华、汉文军、李宝新、袁朝相、孙香利、郎鑫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连带赔偿原告王鹏残疾赔偿金、后续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抚慰金、鉴定费共计1192580元。案件受理费由被告王建华、汉文军、李宝新、袁朝相、孙香利、郎鑫承担10351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宁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1-04-13 |
发布时间 |
2021-05-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