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凯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282********18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1282民初5753号
案号
(2021)苏1282执147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靖江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陈凯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唐有发借款10万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被告负担。原告已交纳的受理费1150元,由本院退回。被告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交纳受理费115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3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靖江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4-19
发布时间
2021-05-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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