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朱其民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322********68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1282民初5879号 |
案号 |
(2021)苏1282执148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靖江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朱其民约期于2021年4月15日前返还原告严宏生保证金本息合计61170元,若被告未按约履行,则需另行赔偿原告损失20000元;被告刘景涛对被告朱其民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本起纠纷一次性了结,双方无其他争议。三、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财产保全费1020元,合计2170元,由原告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2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靖江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4-20 |
发布时间 |
2021-05-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