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纪永兵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028********26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1282民初187号 |
案号 |
(2021)苏1282执133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靖江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纪永兵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夏炳奇借款39,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76元,公告费560元,合计1336元,由被告纪3永兵负担(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交纳案件受理费776元,向原告支付公告费560元,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776元由本院退回)。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并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靖江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4-06 |
发布时间 |
2021-05-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