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朱文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024********28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1282民初5655号
案号
(2021)苏1282执126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靖江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朱文龙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邢元峰工资53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126元减半收取563元,由被告负担(原告已交纳,被告于履行判决义务时一并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126元。3(本页无正文)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靖江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3-30
发布时间
2021-05-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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