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彭汝松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924********475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云0181民初160号 |
案号 |
(2021)云0181执6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宁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被告彭汝松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曾清水借款本金200000元以及2018年4月30日至2019年12月30日期间的利息66500元,合计266500元。案件受理费5298元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宁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1-01-05 |
发布时间 |
2021-05-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