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梦然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481********485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晋1082民初617号 |
案号 |
(2019)晋1082执37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霍州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山西凯尔凌电梯销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霍州市佰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付款418817元。二、被告山西凯尔凌电梯销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霍州市佰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约金35万元。三、被告刘梦然对被告山西凯尔凌电梯销售有限公司返还原告预付款418817元、给付违约金35万元承担连带责任。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744元,保全费2614元,由被告山西凯尔凌电梯销售有限公司、被告刘梦然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霍州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19-08-19 |
发布时间 |
2019-10-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晋1082执373号 |
立案日期 |
2019-08-19 |
执行法院 |
霍州市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77717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