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田再金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2126********19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云0181民初2463号 |
案号 |
(2021)云0181执18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宁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被告陈星宏、被告田再金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安宁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贷款本金人民币50000及利息人民币1878.68元,并支付该笔借款自2018年8月18日起至全部本息偿清之日止按逾期月利率504375‰计算利息及复息。案件受理费1097元由被告共同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宁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1-01-19 |
发布时间 |
2021-04-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