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吴安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2632********40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晋1033民初230号 |
案号 |
(2021)晋1033执6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蒲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吴安平自愿支付原告于国点工程款57000元,于2020年12月30日前支付20000元,2021年6月30日前支付20000元,2021年12月30日前支付17000元;二、如果被告吴安平不能按照上述协议履行,原告于国点可以一次性申请执行余款;三、原告于国点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四、案件受理费3332元,调解减半收取1666元,由被告吴安平承担1000元,原告于国点承担666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蒲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1-02-24 |
发布时间 |
2021-04-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