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许翠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423********472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423民初2719号 |
案号 |
(2021)冀0423执22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临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崔永军、许翠红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李智昊10845.79元。驳回原告李智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697元,由被告崔永军、许翠红负担211元,由原告李智昊负担486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临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1-27 |
发布时间 |
2021-04-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