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晏等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3103********202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晋1022刑初220号 |
案号 |
(2021)晋1022执16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翼城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晏等南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7月25日起至2022年7月24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二、责令被告人晏等南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退还被害人张红太、张帅帅人民币三万八千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翼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1-02-04 |
发布时间 |
2021-04-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