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毛朋山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123********703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423刑初140号 |
案号 |
(2021)冀0423执36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临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人毛朋山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刑期自2020年7月31日起至2021年7月16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临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2-26 |
发布时间 |
2021-04-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