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邵俊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423********19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423刑初148号 |
案号 |
(2021)冀0423执38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临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王玉梅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邵俊勇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刑期均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二日折抵刑期一日。即王玉梅刑期自2020年8月3日起至2023年7月28日止。邵俊勇刑期自2020年11月11日起至2022年4月3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清)。二、责令被告人王玉梅、邵俊勇将集资的款项退赔各集资参与人。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临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3-02 |
发布时间 |
2021-04-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