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邵俊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423********191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0423刑初148号
案号
(2021)冀0423执38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临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王玉梅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邵俊勇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刑期均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二日折抵刑期一日。即王玉梅刑期自2020年8月3日起至2023年7月28日止。邵俊勇刑期自2020年11月11日起至2022年4月3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清)。二、责令被告人王玉梅、邵俊勇将集资的款项退赔各集资参与人。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临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03-02
发布时间
2021-04-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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