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郝洁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0122********112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云0181民初461号 |
案号 |
(2021)云0181执38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宁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郝洁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昆钢支行信用卡透支本金、利息、滞纳金合计人民币118970.42元(前述利息、滞纳金计算至2019年4月24日,从2019年4月25日起至欠款本金还清之日止的各项费用按《长城环球通系列信用卡申请表》的约定另行给付)。诉讼费2549元由郝洁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宁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1-02-18 |
发布时间 |
2021-04-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