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季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122********24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16民终1673号 |
案号 |
(2020)鲁1625执152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博兴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鲁16民终1673号民事判决书。1,撤销山东省博兴县人民法院(2019)鲁1625民初1159号民事判决;2,博上诉人博兴县地方圆劳务劳动服务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上诉人朱建平28000元;3,驳回上诉人朱建平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750元。减半收取375元。由上诉人朱建平负担99元,由被上诉人博兴县地方圆劳务劳动服务部负担276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00元。由上诉人朱建平负担132元,由被上诉人博兴县地方圆劳务劳动服务部负担368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长;王忠民2019年10月25日。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博兴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11-13 |
发布时间 |
2021-04-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