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省永丰县第一建筑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62230****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赣0825民初831号、(2017)赣08民终1928号民事判决
案号
(2018)赣0825执15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永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吕辰龙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周冬梅支付工程款人民币850094元;二、被告江西省永丰县第一建筑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周冬梅的其它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313元(原告周冬梅已预交4105元),由被告吕辰龙、江西省永丰县第一建筑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永丰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18-01-30
发布时间
2019-09-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8)赣0825执156号
立案日期
2018-01-30
执行法院
永丰县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862407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傅卫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825162230079L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江西省吉安市永丰县恩江西路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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