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袁江玲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0123********262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云0181民初2045号 |
案号 |
(2021)云0181执39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宁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袁江玲于判决生效之日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安宁支行偿还信用卡借款本金55202元,截至2019年12月4日的利息3892.78元,还款违约金8336.54元,分期还款手续费11136.35元及2019年12月5日起至偿清之日止的相应利息、费用(按照双方信用卡《领用合约》约定计算)。案件受理费881元由袁江玲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宁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1-02-18 |
发布时间 |
2021-04-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