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文元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0425********13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云0181民初1654号 |
案号 |
(2021)云0181执36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宁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李文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陈合舜、刘春宇购房款180000元。由李文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陈合舜、刘春宇违约金60000元。案件受理费由李文元负担30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宁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1-02-07 |
发布时间 |
2021-03-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