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孙彦仓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52325********045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新2325民初202号 |
案号 |
(2021)新2325执106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奇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孙彦仓于本判决生效十日内支付原告孙明泽子2008年7月至2017年1月的抚养费300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奇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1-03-02 |
发布时间 |
2021-03-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