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朱秀玲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52325********182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新2325民特299号 |
案号 |
(2021)新2325执19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奇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达成调解协议如下:一、朱秀玲自愿于2020年10月30日前向胡文彩返还借款本金121000元,利息34485元,共计155485元,同时按照月利率10‰承担本金121000元自2020年5月24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二、若朱秀玲不能按时履行第一项调解协议内容,除本金121000元,利息34485元外,朱秀玲自愿按月利率15‰承担本金121000元自2020年5月23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三、胡文彩自愿放弃其他申请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奇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1-01-14 |
发布时间 |
2021-03-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