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赛旭忠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52325********18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新2325民初2995号
案号
(2021)新2325执4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奇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赛旭忠自愿支付原告苏雪山收割费11000元;于2020年10月15日之前支付4000元,于2021年10月30日之前支付7000元;二、如被告赛旭忠不能按照上述调解协议按时履行付款义务,原告苏雪山将有权对本案中所有未到期债权申请执行,被告赛旭忠自愿承担违约金2000元;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8元,原告苏雪山自愿承担。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奇台县人民法院
省份
新疆
立案日期
2021-01-12
发布时间
2021-03-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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