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彦宝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52301********683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新2325民初2882号
案号
(2021)新2325执51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奇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被告李彦宝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钱宝明给付借款本金65000元,利息24700元,合计89700元,并按照本金65000元,月息2%,支付利息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案件受理费1237元,由被告李彦宝负担。被告李彦贵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奇台县人民法院
省份
新疆
立案日期
2021-01-21
发布时间
2021-03-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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