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52325********109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新2325民特902号
案号
(2021)新2325执4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奇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李俊自愿向朱德仁返还借款本金30000元,同时按照借款本金30000元,月利率12‰承担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全部借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其中于2020年12月25日前返还本金30000元,所产生的利息于2021年10月30日前全部还清;二、若李俊不能按时履行第一项调解协议内容,则朱德仁可申请执行全部未到期债权;三、朱德仁自愿放弃其他申请请求。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达成的调解协议,符合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定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规定,裁定如下:申请人朱德仁与李俊于2020年10月22日经奇台县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主持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奇台县人民法院
省份
新疆
立案日期
2021-01-12
发布时间
2021-03-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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